更新时间:2026-04-08 01:08:41
招生工作方案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及教育部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教基一〔2014〕1号)精神,保障适龄儿童、少年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,全面提高民族素质,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、稳定、快速发展,现制定2017年四会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。
一、招生原则
(一)免试就近入学原则。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、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、考核。按照人户地址一致的原则,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、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,合理安排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。
(二)方便随迁子女入学原则。落实国家、省和市有关随迁子女入学政策,视***情况统筹安排非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。
(三)阳光招生原则。招生工作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,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安排工作。
二、招生
(一)入学对象及条件:按照人户地址一致为原则,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,招收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四会市户籍儿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。
(二)报名办法
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,由家长带齐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(具体资料详见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须提供证明资料》),陪同小孩到户口或租住所在地段范围内学校报名。
(三)学校根据***数按下列顺序分批进行招生,额满即止。如到某批次***不足,则该批次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入学适龄儿童名单。
第一批:招收人户地址一致的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;
第二批:招收在学区内父母或者祖父母、外祖父母购有房产的非学区户籍适龄儿童;
第三批:招收学区内父母租屋住的非学区户籍适龄儿童(惠州市以外户籍的需持有效居住证);
第四批:其他未有***的适龄儿童,可按照教育部门提供的***指引,自行到周边有***的公办或民办学校登记报名。